文身作为一种特殊文化,为部分成年人所青睐。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认知不足等因素,容易受外部环境和同伴的影响,出于好奇、跟风、寻求刺激等目的,盲目效仿部分成年人文身。然而未成年人文身乱象受到诟病。如果放任孩子在冲动之下去文身,今后难免会有留下遗憾,要从制度层面杜绝未成年人文身风气的蔓延。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供了依据,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检察官姐姐和你们一起解读一下吧:
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另:根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对该工作办法的答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是父母同意许可也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可以给自己的孩子文身哦!
社会保护: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等同样也要参与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
政府保护: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主要由四大部门进行把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民政部门
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
检察官姐姐提醒
1、孩子,请爱惜自己的身体和健康,不要盲目跟风,在冲动之下给自己贴上标签。
2、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