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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办案释法情况
时间:2018-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展办案释法情况

 

1、开展形式多样的释法说理

1)运用法律文书进行释法说理。运用说理透彻、论证严密的语言文字,充分阐明我们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认定理由,确保文书表述清晰、简洁,便于当事人接受。同时加强法律文书的配套使用。如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要求检察官具写公诉意见书,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进行详尽分析,阐明被告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要求检察官具写不捕理由说明书、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不诉理由说明书,充分阐释不予批捕及不予提起公诉的理由,以及具体个案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让当事人对决定心悦诚服。

2)部门协作,共同进行释法说理。对缠诉、闹访、群访性案件,充分发挥案件承办部门熟悉案情和控申部门接待来访经验丰富的优势,从法理、情理、当事人利益及构筑和谐社会等各个角度,联合释法,充分说理,使当事人接受审查结论,取得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3)聚焦重点,加强口头释法说理。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注重围绕当事人诉求,结合说理对象的年龄阶段、文化程度、心理特征等因素,灵活运用口头说理的方式,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充分阐述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和证据的采信依据,向当事人分析证据的有无、辨别证据的真伪、评价证据的效力,使其了解办案过程,解除疑虑。同时,将法律适用决定与案件内容相结合,使抽象的法条转换成易于理解的内容,防止当事人产生认识偏差。如针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认罪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主动与辩护律师对是否适用认罪认罚政策进行沟通,向犯罪嫌疑人分析在案证据情况、适用法律情况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充分阐明认罪认罚政策,犯罪嫌疑人最终放弃狡辩抵抗,主动提交“认罪书”。

2、延伸触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1)强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释法说理。本院针对监外执行交付中易出现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人档分离等问题,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在文书中充分阐明其违法行为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改变以往纠正违法通知书发出后无反馈的局面,提升检察监督效果。

2)延伸说理至羁押必要性审查领域。本院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新变化,加大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释法说理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作用,提高了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采纳率,更好地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形成合力,健全工作机制

1)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类案进行以案释法。出台了《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涉枪涉爆问题整治方案》、《“套路贷”案件审查逮捕证据指引》。通过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通报案件质量,围绕办理类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涉案罪名、法律适用、证据的提取、审查、固定等问题进行交流,形成共识。同时,积极开展类案释法说理调研,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套路贷”案件的综合性《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受到高度重视,台江区区长也在检察建议中做重要批示,对检警打击合力的形成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2)注重各方联动,帮助未成年人增强法治观念。发挥未检科女检察官的性别优势,对未成年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导,同时会同法庭、法定代理人、学校、辩护人等多方,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增强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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