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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时间 | 解忧纾困“及时雨” 司法救助暖人心
时间:2023-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8日

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接过3万元司法救助金的

陈某泣不成声

在叔叔的陪同下

他将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递到了检察官手里

陈某是一起涉嫌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她和丈夫育有一子,2016年的时候,儿子自杀身亡,抛下了夫妻二人。2017年,一直无力偿还陈年旧债的夫妻俩经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蔡益媚:这起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人陈某,是我院办理的郑某某涉嫌诈骗案件的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帮助偿还22万元的债务,每月给予7000元养老费用的条件吸引,让陈某夫妻在福州市台江区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


商谈之后,陈某夫妻觉得家中房子也无后人可以继承,转让后,不仅无债一身轻,每个月七千元钱也足够开销,于是便答应了。谁知道,郑某某支付了七个月费用后,便不再按约定转款,所有的重担压在了陈某丈夫身上。



然而2021年,不幸再次发生。受害人陈某的丈夫因脑出血去世,陈某不仅没有了生活来源,也失去了丈夫的依靠,生活陷入困境。


虽然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终将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对于智力有所缺陷的陈某来说,不仅要承受儿子丈夫接连离去的痛苦,还将面临着生活难以为继的窘迫境遇。在了解案件背后的实际情况后,检察官们立即积极引导陈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蔡益媚:该案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时(陈某)也符合了“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规定的重点救助妇女。我们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


虽然陈某居住的地方离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不到5公里的距离,但是对于陈某来说,出门一趟并不容易。为了让陈某高效地申请到救助金,检察官上门为陈某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很快,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就为陈某申请到了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蔡益媚: 作为基层的检察院,能够给予她的帮助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向市院提请了联合司法救助。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梦茜:她作为一个失独老人,又是一个残疾人,生活是极为困难的,目前这笔救助金可以解决她一时的困难,但是对她的长远生活来说,还是不够的。经过我们调查核实之后,作出了向福州市政法委提交申请专项司法救助金的这个决定。


为了让陈某的生活有基础的保障,在为陈某申请救助金时,检察官还多方奔走,联系相关部门将陈某纳入低保范围。同时,他们还关注到了陈某“受损”的心灵。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蔡益媚:我们认为她可能符合低保的条件,我们也积极建议她去申请低保,我们帮她联系了亲戚,让亲戚一起协助她去办理低保。多重的打击下,她的情绪也会比较低落,人也是比较内向的。我们跟她在交谈过程中也是积极地给她做心理的疏导,然后鼓励她重拾生活的信心。我们通过几次走访以后发现,她情绪各方面也稳定了,性格也比之前会更加开朗一些,对生活更有信心了。


司法救助困难妇女,是法律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近年来,福州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为困难妇女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更好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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