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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呵护打造心灵港湾
时间:2018-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用心呵护 打造心灵港湾

                   —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经验汇报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31日)

近年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亮点来培育,2013年在福州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全面推进制度规范、方式创新和平台拓展,精心构建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成为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工作的一张闪亮名片。2016年以来,共依法不捕未成年人27人,不诉17人,开展跟踪帮教27人,经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均实现了“零再犯”的预期目标。先后获评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福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福州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作专题报道,社会效果良好。

早在2012年,我院在全省率先将青少年司法社工引入未检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立足本地未检工作特色,加快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的无缝对接,走出了一条“以检察关怀为主线,以青少年司法社工帮教为中心,多层面协作、全方位互动”的社会化帮教新路子。特别是与福州市台江区鲲鹏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鲲鹏中心)共同设立“检爱驿站”,这是在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道路上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工作成效得到党委、上级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坚持“四化”,精心布局夯基础

一是载体科学化。2012年,我院就尝试与鲲鹏中心合作,在未检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作为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的辅助力量。随后,为提升工作实效,“检爱驿站”为平台,以“关爱成长、从心出发”为理念,整合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关工委等单位优势资源,旨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青少年司法社工有序引入未检工作中,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为青少年打造维权的平台、心灵的港湾和拓展视野的窗口。

二是队伍专业化。配备4名经过多岗位锻炼的女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之余,要求干警自觉加强综合技能提升,主动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目前已有3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鲲鹏中心则抽调6名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背景、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工,负责与我院对接,协同开展帮教工作。双方还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和社工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帮教水平,增强帮教效果。

三是制度规范化。相继出台《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定》、《关于司法社工介入涉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流程》、《关于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工作方案》等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细化青少年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流程,明确其权利义务,考核、培训、监督及奖惩办法,涵盖从批捕到起诉、从案前到案后、从办案到帮教各个环节,确保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高效运转。

四是资金专项化。为确保借助社会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项工作能持续有效开展,我院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工作保障进行了充分调研和统筹安排,分解到人,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申请到专项经费每年10万元,并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二、准确定位,形成合力铸防线

一是始终坚持自身主导地位。在工作中,我院作为青少年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委托者和监管者,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提供法律专业指导和工作衔接,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等进行接触并建立联系,引导青少年司法社工有序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及救助,对其日常工作进行评估、监督、考核,并结合社工的反馈和考察结果对案件进行独立判断,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此外,还与青少年司法社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定期召集多方座谈,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帮教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是切实明确社工组织辅助职能。青少年司法社工作为受托方,受鲲鹏中心指派,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我院委托的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作出相对不捕、相对不诉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适宜进行帮教的涉案未成年人;其工作方式主要是以其专业素养在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以及被害人救助等方面对司法活动进行配合与支持。如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中,青少年司法社工每月至少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两次,并将帮教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院,再由我院对涉案未成年人接受帮教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综合施策,立体帮教显效果

一是作为辅导员,开展跟踪帮教。主要是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无法到场时,指派青少年司法社工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到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消除紧张情绪,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院对合适成年人开展岗前培训、建立学习小组,促进其提高法律素养和帮教技巧,同时与合适成年人签订《聘任协议》和《保密协议》,规范工作落实。2016年以来,共组织合适成年人到场61人次。

二是作为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由于每个涉罪未成年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我院根据案件需要,对本市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先后向鲲鹏中心发出《社会调查委托函》,委托青少年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社工通过当面约谈、电话了解及走访家庭、朋辈关系、学校等方式,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环境、成长轨迹、监管条件等,找出犯罪原因,出具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为后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提供参考。

三是作为评估员,开展心理疏导。在办案过程中,对有需要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联系青少年司法社工,借助其在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优势,采取摄入性会谈等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帮助其舒缓心理压力,使之得以充分表达、顺利沟通,然后配合人格分析(SCL-90)、焦虑量表(SAS)、压力量表、网瘾量表(AID)等各项测评,深入挖掘犯罪诱因,提升帮教效果。帮教到期后,青少年司法社工还会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次再犯罪风险测量,评估其再犯罪的可能性,提出预防建议,供我院参考。我院还将心理疏导的范围扩大到未成年证人、被害人。近年来,双方共配合开展心理疏导200多人次。

四是作为管理员,实行一人一档。为每个帮教对象都制作了个人帮教档案,根据其身心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做到“因人施教”,帮教全程进行一对一跟踪,由社工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回访,如实记录每次帮教活动情况,尽最大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此类档案严格归类管理,便于及时分析总结,巩固帮教效果。

五是作为调配员,拓展帮教平台。着与鲲鹏中心的联系日益密切、互动更加顺畅,我院还不断延伸工作触角,拓展社会化帮教网络,最大限度吸收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形成了“检察官+青少年司法社工+企业、学校等社会力量”参与的“2+N”帮教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以“检爱驿站”为支点,整合学校、企业、家庭等各方资源,建立了企业爱心帮教、检校共建、亲子普法、警示教育等四个基地,统筹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从而有效弥补我们在人员数量和专业领域的不足,实现了司法需求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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