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责任主体
福州市台江区 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台江区 人民检察院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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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系统内普法 |
党组中心组、检委会委员、全体干警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讲座、网络教育平台 |
集体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业务培训、依托网络教育平台,线上学法 |
适时安排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群众、涉案单位相关人员、民营企业、社区、学校 |
《反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行政法规及相关单行法;涉知识产权、食药、税收征管、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刑事法律、政策 |
融媒体建设、微信、网站、公园、微博、微视频、宣传册、宣传栏,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微视频、法治教育基地等 |
法律讲座、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普法 |
1、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亲属、普通群众等的释法说理工作。
2、紧扣每年4.15 国家安全日、6.26 国际禁毒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食品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工作。
3、宪法宣传日、
大型节日等。 |
未成年人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继承 |
法治教育基地、动漫、微电影、宣传手册、微信等 |
以案释法,法治课程、法治讲座等;组织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举办主题班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为家庭、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对家长进行
家庭教育指导。 |
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在开学季、毕业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工作。 |
来访群众 |
《刑法》 |
宣传栏、12309平台、公众号、大厅显示屏 |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 |
贯穿于司法全过程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未成年、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 |
《民法典》 |
融媒体建设、微视频、微信、微博、APP、网站、宣传册(折页)、PPT课件 |
依托普法宣讲、个案释法说理、普法宣传手册分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普法工作 |
1、贯穿于司法全过程,渗透司法各环节2、抓住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3、配合宣传对象具体需要开展定点定时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