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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检察院批捕一起涉案35人特大网络诈骗案
时间:2018-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台江检察院批捕一起涉案35人特大网络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江某某于20155月始登记注册了福州广鸿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己为法人代表,在台江万达租赁场地伙同他人借壳“金殿环球”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活动。20176月因“金殿环球”网络诈骗平台被关闭,遂又伙同他人在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海峡商务电子产业基地及台江区鳌峰街道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5层租赁了两个场地,先后通过朋友介绍或赶集网、58同城网招聘招揽了郑某、林某、赖某等共计涉案报捕人员35人充当总经理、管理员、业务员,借壳代理许某(未到案)所在公司的“国汇金融”(201712月底改为“千盛国际”)网络诈骗平台,利用公司收集来的客户信息,通过拨打客户电话、与客户建立微信等联系方式,诱骗全国各地的受害股民,入金该网络平台,进行所谓的“恒生指数”等虚假的期货投资交易,采用诱导客户多操作多赚取手续费和反向操作造成客损等方式骗取客户的入金款。仅201710月、11月、12月及20183月四个月,江某某所在的诈骗公司就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约936万元。目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郑某等三十五人进行批捕;并且针对该案中公安机关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郑某涉嫌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立案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时并对涉案的许某提出了追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措施:1、加大对此类案件的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公开、街边法律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阐述该类案件的犯罪特征,让群众了解,增强防范意识。2、加大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律宣讲力度。该类犯罪案件的业务员很多都是刚毕业工作的大学生,通过宣讲,让大学生了解该类案件所牵涉的成员全部都必须予以定罪处罚,让大学生增强对入职公司的辨别能力,要树立起并非是公司行为,在职员工就无须担责的法律意识。3、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宣传和惩处力度。此类案件多数都是以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拨打客户电话,来诱骗客户上当入金而被诈骗,为此要加大宣传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性,以及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犯罪活动的打击强度。4、要加强与银行间的沟通,强化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督力度。银行要对出现异常交易大额支付平台要进行及时监督跟踪,查找是否有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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