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谢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经事先微信商量毒品交易事宜,被告人谢某某经李某某(另案处理)介绍于2018年10月29日晚 22时左右携带冰毒从重庆搭乘火车至福州,后电话联系要求与购毒人庄某某碰面,欲将身上冰毒以每克人民币310元价格贩卖给庄某某。双方见面后谢某某将庄某某带至其暂住处验货,庄某某以身上没带钱为由将谢某某带至台江区某银行附近称要取购买毒品的钱,公安民警在台江区某小区门口路边将谢某某抓获,当场从谢某某随身挎包内查获 6小袋透明塑料袋封装的白色晶体状疑似毒品,经称重,被查扣毒品净重共 268.2克。
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现已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