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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10名涉恶势力“套路贷”团伙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江、高某、小龙、任某、新某,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桂某、喜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程某、田某,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楚某。

  经查,2017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江、高某二人出资成立“乾坤投资”公司开展“套路贷”业务,并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管理和纠集人员实施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为进一步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将犯罪嫌疑人小龙、任某、程某、田某、新某等社会闲杂人员招致麾下充当讨债人员。该团伙通过制造虚假的银行转账流水、扣除“砍头息”及看点费,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借贷合同”、“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车辆抵押合同”、“高额违约金承诺书”等。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及高额非法利息时,纠集讨债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讨债行为,滋扰、威胁及恐吓借款人及其亲朋好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具体如下:

  1、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江以借款人小周借款一百万元及小风的叔叔小光还欠何某江二十余万元,二人均未还钱一事为由,纠集高某、林某等人,在某酒吧门口将小风殴打后,强行押上车并带至鼓山停车场进行言语威胁、恐吓被害人小风:“如果不把车交出来,就把你扔下山”,小风迫于何某江等人威胁交出其叔叔名下的一部路虎越野车用于抵小周、小光二人的债务。犯罪嫌疑人何某江等人带小风至闽侯县上街某酒店停车场将上述路虎越野车强行开走,后何某江将车以18万元的低价变卖。

  2、2017年8月,被害人小谢经犯罪嫌疑人桂某介绍,向何某江借款30万元人民币,小谢在与桂某当面签了借条、收条及空白房屋租赁合同后,小谢收到何某江转账30万元,同时按照何某江的要求将“砍头息”及第一天“天退”转账至桂某建行账户。之后小谢以同样的方式又借款两笔分别为10万、20万。双方按何某江规定共产生了75万余元债务(借条60万,违约金15万)。经统计小谢提供的银行明细,小谢实际到账50.9万元,实际还款58.03万元。犯罪嫌疑人何某江目前仍以高额非法利息要求小谢还款十几万元。

  3、2017年6月,被害人陆某因信用卡还款困难,通过小坤向何某江首次借款10万元,至2017年7月19日为止,共签订合同借款两次共计18万元,扣除砍头息手续费等外,该人实际收款12.4万元,实际已还款7万元,还有5.4万元未还。2017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何某江多次纠集犯罪嫌疑人高某、小龙、任某、程某、田某、新某等人去陆某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滨洲路某单元的家中催债。其中:第一次高某、任某、田某及程某四人去找陆某,因其不在家,高某等人言语威胁、恐吓陆某前妻后离家:第二次高某、任某、田某及程某四人去找陆某,但其又不在家,何某江就指使高某、任某、田某及程某在陆某家门口喷油漆;第三次何某江、高某、小龙、田某、程某及新某等人又一次到陆某家中,此次有找到陆某,何某江等人对陆某言语威胁逼迫还钱后离开。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江因官某欠债不还,联系不上,遂指使任某、新某、程某及田某四人,到福州市鼓楼区某单元官某母亲家中,由任某提供事先准备好的油漆罐,在债务人母亲家门口喷“官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字样后四人逃离现场。

  4、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楚某为了帮助一个名为秋某的客户到某银行汽车金融部办理贷款,到台江区工业路某路边电线杆拨打制章小广告电话,后以20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了一枚刻有“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印章,犯罪嫌疑人楚某在取得该印章后,为客户秋某伪造了一份该人在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判决的结案证明,秋某因此得到了某银行汽车金融部的贷款28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楚某从中赚取11000元手续费。犯罪嫌疑人楚某到案时,民警在其身上搜查到该疑似伪造印章,经鉴定该印章系伪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台江区检察院并就所办理的“套路贷”案件出台了《工作方案》、《证据指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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