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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一件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案件
时间:2018-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成功监督一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收监执行的案件。

  该案罪犯李燕,女,居民身份证500225198608207783,女性,1986年8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东胜村10组72号。2015年12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合并原判余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其系孕妇,故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考验期间至2018年1月23日。

  2018年1月23日,考虑到其哺乳期已满,目前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条件,但刑期仍未执行完毕,为保障刑罚的有效执行,我院督促鼓楼区人民法院及时收监该罪犯,2018年1月24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并于当日将该人收押至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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