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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在哺乳期,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时间:2022-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体现人道主义和司法文明,近日,台江区检察院对一起哺乳期妇女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台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林永烨主持,特别邀请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鉴定所法医师作为听证员参与,台江区法院派员参加。同时考虑到罪犯王某某尚处于哺乳期,孩子才六个月,且人在深圳,出于人性化考虑,听证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听取王某某发表意见,依法保障其参与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来源审查情况:罪犯王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11月8日分娩产子,现正处于哺乳期台江区法院向检察机关送达征求意见函。承办检察官还出示了《出生医学证明》、判决书、违法犯罪经历等证据材料,进一步阐述了案件事实情况,法院相关人员发表意见,听证员代表就案件情况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合议,一致认为罪犯王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劝导其真诚悔过,尽做母亲的职责。王某某当下即对司法机关表达了感激之情保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公民与合格母亲。 

  此次听证会检察机关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促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有益探索,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觉将刑事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了女性罪犯的合法权益,让严厉的刑事执行检察充满“人性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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