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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 食品安全领域“减肥药”刑事案件
时间:2022-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开始,被告人卓某某便利用微信居间贩卖一款韩国处方“减肥药”赚取差价。又过了两年,在得知其所贩卖的减肥药中含有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成分,且其客户因食用该款“减肥药”不适的情况下,卓某某仍继续实施贩卖行为 

  该案由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侦查终结,经台江区检察院审查,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听证会,针对该案涉及罪名、数额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并于6月30日起诉至台江区人民法院。9月26日,卓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点睛 

  该案与全国“郭美美减肥药”案件系同一时期,属福州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减肥药”案件。该案也获评“2021年度福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台江区检察院准确把握罪名,将原定的“走私毒品罪”改变定性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台江区检察院通过听证会形式认定销售数额台江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定性、数额和量刑建议。 

  同时,检察机关对该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以案释法,提醒“爱美”人士勿陷入有毒“减肥药”的陷阱。 

  台江区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声称具有减肥功能等食品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犯罪。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在法律、经济上严厉惩罚了被告人,而且对无证微商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助于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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