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翁某某(女)伙同林某、孔某某(均已起诉)等人在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内,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发放传单、召开推介会等形式,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以购买各类产品可以获得相应收益或者获赠股票、以及借款用于公司运作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李某某等94名被害人损失合计185万余元。
台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生效后,台江区检察院收到该案受害老人撰写的联名感谢信,对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帮助追回损失钱款的做法表示感谢。
检察官提醒:针对老年人的非法吸收存款案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常打着健康讲座、义诊、免费体检的名义或以赠送礼品为诱饵,利用老人孤单、渴望亲情与关怀的心理获得信任后,让老年人参与其精心编织好的投资骗局。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念。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保本”“高息”等噱头,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远离各种非法理财套路,保住手中的血汗钱、养老钱。
检察小课堂:最高法相继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前者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后者要求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借“以房养老”之名实施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